传销严重侵害公民权益 检察机关呼吁合力围剿

传销严重侵害公民权益 检察机关呼吁合力围剿

直销界讯    今年5月,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干警与公安机关就一起由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进行讨论。图片由恩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今年1—8月,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由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8件39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8件32人,不批准逮捕7人,而在此之前,恩平这类案件近年的受理数为零。也就是说,今年,新型传销犯罪在恩平开始兴起。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件不仅具有传统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且呈现暴力化倾向的特征,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应引起高度重视。

新型传销犯罪呈现八大特点

结合今年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由传销引发的8起非法拘禁案来分析,新型传销犯罪主要有以下八大特点。

一是外来输入型犯罪。所有传销案件的犯罪分子,都是从邻近县市,如新兴、云浮等地转移到恩平市的。去年以来,恩平市周边的新兴、云浮等地加大了打击传销犯罪分子的力度,原本风平浪静的恩平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之地。

二是隐蔽性强。传统传销是公开的,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毫不避讳,在出租屋或者附近的广场空地上大操大练、大喊口号,属于“扰民型”,很容易被群众举报。但现在,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不再搞操练活动,也不喊口号,市民即使住在犯罪分子隔壁,也难以发现其犯罪行为,这为政府解救被骗入传销窝点的人员带来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三是犯罪成员临时调动。与传统传销模式下成员相对固定不同的是,在新型传销犯罪中,传销成员只是部分固定,另外的成员是临时从其他“家庭”(传销组织的述语,一个传销窝点为一个“家庭”)中抽调而来,有时,几个“家庭”的成员会互相调动。有些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刚从其他“家庭”调过来,就被抓获了,由于其参与时间短、知情少,定罪证据不足,这为打击传销犯罪分子带来更大的困难。

四是重新犯罪占一定比例。参与传销的犯罪分子,部分人员因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随后,他们会很快回到与原“家庭”有联系的其他“家庭”,重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大有死不悔改之意。

五是涉案人员大都来自外省。从查获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均来自外省,被害人除一人来自粤东地区外,其余的均来自外省。

六是犯罪主体身份具有双重性。在因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涉案人员既是传销组织的被害人又是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被亲朋好友骗入传销组织后,为了发财致富,会选择继续欺骗他人,成为传销团伙的帮凶,从一个被害人转为犯罪嫌疑人。

七是被害人受到双重控制。被害人被骗入传销组织后,犯罪嫌疑人会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通过精神洗脑控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首先会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没收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件、现金,隔绝其与外界的联系。随后,由传销人员对被害人进行“思想教育”,通过“谈心”、“授课”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为了避免被害人脱离控制,传销人员会对被害人实行严密的看管,贴身跟随,甚至通过殴打、虐待、恐吓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发现被害人有逃跑迹象时,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对待被害人。

八是犯罪形式为共同犯罪。传销团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专门人员通过微信交友、网络招聘等方式“物色”被害人,当被害人上当受骗后,由授课人员对其进行洗脑,而被害人平常也由传销人员轮流看管、贴身跟随,整个犯罪过程是在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共同作用下进行的。

传销违法活动打击难度增大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新型传销案件之所以从今年开始在恩平活跃起来,主要有五大原因。

一是“洼地效应”。由于高度重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恩平市已连续多年无传销案件发生,传销人员基本销声匿迹。相对周边较多的传销犯罪,恩平市成为传销犯罪的“低洼之地”,不可避免地成为传销犯罪分子的流向地。

二是对出租屋的管理不到位。主要是对出租屋使用人的动态监控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出租屋被传销人员变为传销窝点,导致出租屋成为传销犯罪分子的庇护所。

三是被害人渴望快速致富。传销人员利用被害人急于找工作、渴望快速致富的心态,利用高额利润、快速发财致富等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组织。当被害人拒绝加入或者拒交钱财时,往往会遭到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四是传销犯罪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传销犯罪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在经过洗脑后对其实施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失去正确认识,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不知不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是传销违法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性,打击难度大。在传销组织中,组织者、领导者的警惕性较高,行动比较诡秘,公安机关抓获的往往都是一些普通参加者,无法给传销违法活动予以真正有力的打击,导致传销及由其引发的犯罪频发。

全民动员合力“围剿”非法传销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认为,非法传销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必须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而要想实现对非法传销犯罪的有效打击,必须集合各有关职能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全民动员,合力“围剿”非法传销。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政法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禁止非法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报道相关案例,加强群众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性的认识,提高群众抵制传销活动的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及社会秩序。

二是形成打击合力。政法部门应对由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高度重视,统一证据标准,达成共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涉案人员,既要做到快捕快诉快判,又要做到惩罚适当、教育为辅。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协同作战,相互配合,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净化社会空间。

三是加强“两法衔接”,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两法衔接”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将依靠广大群众和使用专门力量相结合,收集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防患于未然。

四是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相关部门可以设置专门的举报渠道,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按群众反映、提供的案件线索和举报案件情况,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出租屋是传销违法犯罪赖以生存的重要土壤,如果能够避免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传销活动将很难进行下去。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明确出租屋业主的责任,要求业主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即时中止租赁,停水停电并报警,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合力“围剿”非法传销,防止传销人员回潮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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